| 竞价编号:JTTY-202622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5月7日 上午9:00 | ||||||
| 竞价内容:木炭 | 询价人 | 王丽华 | 联系方式 | 18747147510 | ||||
| 【重要声明】 | ||||||||
| 1、公开竞价是赤峰金通铜业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 ||||||||
| 2、金通铜业竞价开标在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 ||||||||
|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并在赤峰金通铜业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金通铜业纪委提出书面异议。 | ||||||||
| 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签订并履行合同;若违约,按《金通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处理。 | ||||||||
| 5、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
| 【竞价须知】 | ||||||||
| 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请点击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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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竞价投标人制作、推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发现竞价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导致被判定为投标作废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报价函、委托书附件如下,请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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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金通铜业公开竞价报价函》(请点击查阅)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一、竞价内容 | ||||||||
| 序号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1 | 木炭 | 吨 | 5 | 按需交货 |
固定炭≥80%,灰分≤6%,挥发分≤12%,全水≤12% 原木炭,小于10mm 的颗粒 ≤ 10%, |
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执行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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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开竞价投标商报价,可以接受投标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价,公开竞价专用收件邮箱账号:jttyztb@163.com (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询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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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1)报价单须为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推送,不接收其它可编辑格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邮件主题栏中内容格式须为:“截止时间**年**月**日”+“竞价编号”+“报价单位简称”; 3)投标人报价函和其它资料须扫描到一个文件中作为邮件附件,附件名格式须为:“竞价编号”和“报价单位简称”; 4)同一竞价内容,只允许投标人发一次邮件投标,若更改报价,投标人应及时撤回错误报价邮件,若无法撤回,须在最终报价函中盖章说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达开标现场。如投标人选择不达到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为认同本次项目开标结果且无异议(格式自拟)。(如未提供声明函,默认视为认同本次项目开标结果且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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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要求 | ||||||||
| 1、投标人资质要求: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或经销商,无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和违约历史。 | ||||||||
| 2、指标验收方式:买方按每车次进行化验结算,木炭各项指标全部合格,按基准价结算。 | ||||||||
| (1)当78%≤固定碳<80%时,以80%为基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在基准价基础扣减8元。 | ||||||||
| (2)当固定碳<78%时,已低于买方使用要求,双方协商处理(包含在以上扣罚基础上加重扣罚,或者不予结算)。 | ||||||||
| (3)当灰分>6%时,以6%为基准,每超出0.1个百分点,在基准价基础扣减8元,超出8%以后双倍扣罚。 | ||||||||
| (5)当挥发分>12%时,以12%为基准,每超出0.1个百分点,在基准价基础扣减8元,超出15%以后双倍扣罚。 | ||||||||
| (6)当水分>12%时,以12%为基准,超出部分在净重中据实扣除。 | ||||||||
| (7)当小于10mm颗粒占比>10%时,以10%为基准,超出部分在净重中据实扣除,小于10mm颗粒占比>20%时,按退货处理,买方承担装车费用(200元/车),并在5天内送到合格木炭。 | ||||||||
| (8)木炭到厂后,卖方应派人跟踪买方取样化验全过程,如不派人跟踪须出具放弃监督确认函;以上规定各项最低指标为我司最低使用标准,由于化验结果存在滞后性,卖方需提前自行化验,指标及规格合格后送货到厂,如化验指标及规格低于以上规定,卖方同意买方所有处理意见;扣款和扣重方式按照区间分档梯次扣减计算。 | ||||||||
| 3、投标人报价及交货方式:报价含13%增值税,免费送货到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铜产业园区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 ||||||||
| 4、包装与运输要求:包装适合本竞价货物的运输及装卸。免费运输,包装物不回收。 | ||||||||
| 5、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月上旬根据上月已发生货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制作结算单,双方确认此结算单后卖方为买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一票制),买方自全额发票开具日的60天内根据发票金额支付货款。(电汇或承兑)。 | ||||||||
| 6、投标保证金:2000元(汇款备注具体物料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退回,中标后选择弃标,则保证金不予退回。开标日我司未查到收款信息的报价单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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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单位名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10419401581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5400216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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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履约保证金:2000元(中标后2000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 8、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应明确偏离原因,是否完全替代。其他偏离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 ||||||||
| 9、对关系到产品价格、质量的主要部件,要注明原材料的材质、规格等信息,必要时,组件和总成件要注明供货范围。 | ||||||||
| 10、需提供报价单一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一份,付款方式及技术方案不响应均有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被否决。 | ||||||||
| 三、投标受理时间 | ||||||||
|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间。 | ||||||||
| 四、投标受理人 | ||||||||
| 名 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 ||||||||
|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街道--赤峰金通铜业综合办公楼1211室+询价人+电话(只有顺丰快递可以送达)。 | ||||||||
| 注 意:投标人报价可自行送达赤峰金通铜业投标地址,或顺丰快递寄送报价文件(快递外包装须注明竞价编号及名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