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竞价编号:JTTY-2026308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6年6月9日 上午9:00 | ||||||
| 竞价内容:液体硫氢化钠 | 询价人 | 于英杰 | 联系方式 | 15148164366 | ||||
| 【重要声明】 | ||||||||
| 1、公开竞价是赤峰金通铜业为规范自主采购管理,推进阳光操作而采取的公开竞争性采购方式,仅适用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性物资以及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部分物资采购。 | ||||||||
| 2、金通铜业竞价开标在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竞价投标人可到现场观摩开标过程并接受答疑。 | ||||||||
| 3、中标结果仅直接通知到竞价中标人,并在赤峰金通铜业官网发布中标公告。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竞价投标人可向投标受理人金通铜业纪委提出书面异议。 | ||||||||
| 4、投标人中标后应及时签订并履行合同;若违约,按《金通公司黑名单管理制度》处理。 | ||||||||
| 5、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无正当理由不交纳的,将列入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供应商黑名单,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
| 【竞价须知】 | ||||||||
| 竞价投标人报价前应认真阅读《竞价须知》(请点击查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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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竞价投标人制作、推送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以及发现竞价投标人有失信行为,导致被判定为投标作废的后果,由竞价投标人自行承担。 相关报价函、委托书附件如下,请点击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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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金通铜业公开竞价报价函》(请点击查阅)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 一、竞价内容 | ||||||||
| 序号 | 品牌或制造商 | 物料描述(名称及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
交货地点 (使用单位) |
备注 |
| 1 |
液体硫氢化钠 (硫氢化钠含量≥32%) |
吨 | 约4500 | 按需交货 | 符合GB/T 23937-2020 | 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
合同执行期限: 合同签订日至2026年12月31日,合同执行量以合同期间实际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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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本次招标标的量为4500吨,该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作为招标报价依据,不构成买方对实际采购量的承诺。合同履行期间,买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增加或减少采购数量,最终按实际交付并验收合格的数量据实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2、投标人一经报价,即视为对报价予以完全认可,无论定标周期长短,均不得反悔、弃标或拒绝按报价履约,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纳入赤峰金通铜业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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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公开竞价投标商报价,可以接受投标商采用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报价,公开竞价专用收件邮箱账号:jttyztb@163.com (有任何疑问,请致电询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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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要求:1)报价单须为加盖印章的PDF格式文件,以邮件附件形式推送,不接收其它可编辑格式文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2)邮件主题栏中内容格式须为:“截止时间**年**月**日”+“竞价编号”+“报价单位简称”; 3)投标人报价函和其它资料须扫描到一个文件中作为邮件附件,附件名格式须为:“竞价编号”和“报价单位简称”; 4)同一竞价内容,只允许投标人发一次邮件投标,若更改报价,投标人应及时撤回错误报价邮件,若无法撤回,须在最终报价函中盖章说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到达开标现场。如投标人选择不达到开标现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视为认同本次项目开标结果且无异议(格式 自拟)。(如未提供声明函,默认视为认同本次项目开标结果且无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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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相关要求 | ||||||||
| 1、投标人资格要求:一般纳税人,制造商或经销商,无合同履约不良记录和违约历史。 | ||||||||
| (1)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检验报告、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 | ||||||||
| (2)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
| (3)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
| (4)投标人若自备运输,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委托他人运输的,被委托的运输单位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2、验收及结算: | ||||||||
| ①硫氢化钠到货后,买方在卸车过程中分时段接取样品,每车约接取4个子样品,最终取综合样进行化验。化验数据以买方为准,化验标准执行GB/T 23937-2020。 | ||||||||
| ②当硫氢化钠含量≥32%时,按基准价结算; | ||||||||
| ③30%≤硫氢化钠含量<32%时,每下降0.1个百分点,在基准价基础上扣减5元/吨。 | ||||||||
| ④28%≤硫氢化钠含量<30%时,每下降0.1个百分点扣减10元/吨。 | ||||||||
| ⑤当硫氢化钠含量<28%时,由于化验数据存在滞后性,且此物料为罐装储存,无法全部退回,已使用部分买方有权不予结算,自行处置该批货物;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出现含量扣罚4次以上或者因其他质量问题造成买方生产损失,买方有权在以上扣罚基础上加重扣罚,如质量问题一直无法改善,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所产生的的价差及其他费用,由卖方承担。 | ||||||||
| ⑥硫氢化钠扣款按照化验品位区间分档梯次扣款;卖方需提前自行化验,合格后送货到厂,如化验品位低于以上规定,卖方同意买方所有处理意见。 | ||||||||
| ⑦外观与气味要求:硫氢化钠液体外观应为淡绿色、墨绿色、淡黄色无沉淀物清液,不得含有影响工艺的成分(如反应过程起沫、变色),不得含有强烈挥发的刺激性气味、氨气及农药气味。如卸车现场气味过大,买方将直接退货;如因此影响买方生产,买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补偿。 | ||||||||
| 3、投标人报价及交货方式:报价含13%增值税,免费送货到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铜产业园区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 ||||||||
| 4、包装与运输要求:包装适合本竞价货物的运输及装卸。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
| 5、结算付款方式:双方约定每月上旬根据上月已发生货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制作结算单,双方确认此结算单后卖方为买方开具13%增值税发票(一票制),买方自全额发票开具日的60天内根据发票金额支付货款。(电汇或承兑)。 | ||||||||
| 6、投标保证金:20万元(汇款备注具体物料的投标保证金),未中标将在开标后10个工作日退回,中标后选择弃标,则保证金不予退回。开标日我司未查到收款信息的报价单作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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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单位名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行号:104194015819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赤峰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540021607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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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履约保证金:20万元(中标后20万元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 ||||||||
| 8、投标时,应对所报产品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技术标准描述完整,与本询价表有偏离的,投标时应作偏离描述,应明确偏离原因,是否完全替代。其他偏离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 ||||||||
| 9、化工物资价格波动较大,请投标人谨慎投标,如中标后,市场价格上涨,买方不接受卖方提出的任何要求。卖方应按照买方需求送货,如影响买方生产安全或因卖方货物原因影响买方后续产出物料品质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销售,卖方同意买方所有处理结果,如卖方不同意买方处理结果,买方有权扣除卖方履约保证金。如履约保证金不能覆盖买方的经济损失,卖方应就此给买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继续赔偿,并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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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极端天气与运输管控及违约责任条款: ①如遇洪涝、降雪、大雾等不可抗力类极端天气,导致无法正常供货的,买方同意卖方合理延期供货,卖方应在相关限制解除后第一时间恢复供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②如遇节假日、政府会议、重大活动等运输管控时段,卖方应提前预判并合理安排发货,确保正常供应,不得以此为由延期供货。 ③除本条款约定的免责情形外,卖方未按约定时间供货并造成买方启动固体硫氢化钠应急储备的,逾期时间以24小时为限。第一次逾期扣罚履约保证金1万元,第二次逾期扣罚履约保证金5万元,第三次逾期扣罚履约保证金10万元,若合同期内产生四次逾期或单次逾期超出72小时,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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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需提供报价单一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一份,投标时请仔细阅读竞价公告,若以上条款不响应均有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被否决。 | ||||||||
| 三、投标受理时间 | ||||||||
| 公告之日起至报价截止日期间。 | ||||||||
| 四、投标受理人 | ||||||||
| 名 称:赤峰金通铜业有限公司 | ||||||||
|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马林街道--赤峰金通铜业综合办公楼1109室对面竞价投标箱(只有顺丰快递可以送达)。 | ||||||||
| 注 意:投标人报价可自行送达赤峰金通铜业投标地址,或顺丰快递寄送报价文件(快递外包装须注明竞价编号及名称)。 | ||||||||